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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时间:2017-12-29浏览:2306设置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原理和方法,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实验时,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

    四、实验时应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要准确、真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

    五、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六、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或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的,均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上报院系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按章赔偿。凡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八、实验完毕,在指导教师检查清点所用仪器、工具后,并做好清洁卫生、切断电源、气源、关好水龙头,实验数据在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后要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

    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做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时,应按学生相关规定事先与有关实验室老师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设计方案、所需实验仪器和材料等,经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一、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十二、本守则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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