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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科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15-07-03浏览:1274设置

为了有效预防实验室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实验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实验分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各实验分室要指定一名安全巡查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

3、各实验分室实行日查日报制度,每日上班后和下班前都要对所在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数量、水电源线路、开关情况、门窗开关情况、有无外来人员等情况,并做好检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保管好灭火设备。

4、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的日看、周查、月检制度。“日看”由各实验分室安全巡查员负责、“周查”由实验中心负责、“月检”由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逐项处理,堵塞漏洞。

5、对实验室内设备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照设备管理规定办理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

6、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重点检查有无漏电现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学生在上课期间严禁将疏散门上锁封死,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8、实验区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区,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及盗窃事件的发生。

9、学院将安全工作列为对实验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实验室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危害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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