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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使用绩效年度申报审核制度

时间:2017-12-29浏览:2305设置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评估的长效作用,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我校实验室使用绩效的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建立实验室使用绩效年度申报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实验室使用绩效年度申报审核工作,引导各单位进一步关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实验室功能,促进实验室开放与共享,不断提高实验室使用绩效。

  二、基本原则

    1. 客观性原则。确保所填报信息完整、准确,实事求是、有据可依。

    2. 综合性原则。各单位对所属实验室的使用绩效,进行整体统计和申报。

  三、申报范围

  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所有实验室,包括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四、申报时间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每年按照学年度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为了保持时间节点的一致性,减少重复统计,各单位应在每年9月份,申报上个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实验室使用绩效。具体申报时间届时通知。

  五、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完成情况;实验室完成的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师生利用实验室取得的各类成果等。具体申报内容见附表1至附表6。填写附表时请注意填表说明。

  六、审核办法

  各单位对所填报的实验室使用绩效先自行初审,对各类信息的来源和支撑材料进行完善并核对。在自行初审的基础上,每年10月份,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实验室使用绩效材料组织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类信息的来源、统计情况及支撑材料。

  七、审核结果

  学校将对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各单位实验室使用绩效作为今后实验室经费投入和实验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注意事项

    1.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提高实验室使用绩效的办法和措施。

    2. 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各种过程性原始材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 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使用绩效的统计申报工作。

    4. 按时做好自行审核工作并为学校集中审核做好准备。

  九、本文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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