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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科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10-04-15浏览:956设置

1、实验室设专职安全员一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其他人员担任各分室的安全员,负责各分室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2、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切断室内电源,检查水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3、实验室钥匙不能转借他人、私自配制。

4、在实验室主要位置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

5、严格执行《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保卫制度,做到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的集中统一保管存放。

6、认真执行保密制度。

7、节、假日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人员一起全面检查实验室的安全。

8、实验室主任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校保卫处:(消防)83403119(保卫处)834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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